申請一般納稅人所需提供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財易通咨詢)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2)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的下列小規模企業:
①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②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會計核算健全;
(2)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
?。?)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3、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4、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5、水電經銷企業;
6、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申請一般納稅人所需提供資料(財易通咨詢)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法人代表、辦稅員及財務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身份證或護照);
(4)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1份;
(6)銀行賬號證明;
(7)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8)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9)實際納稅及銷售預測的相關資料;
(10)所屬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復印件。所需資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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