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驗舊
發布時間:2020-04-29丨點擊量:3102
已領購發票的納稅人,憑已使用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驗舊核銷。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管理實施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13號)第十一條。
三、所需資料:
(一)《發票領購簿》。
?。ǘ┯行枥U銷空白發票的,業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
?。ㄈ┨铋_作廢的發票必須攜帶所有的作廢聯次。
(四)普通發票驗舊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
2.使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寫版發票、機動車銷售發票、出口發票、收購發票的納稅人,須按規定報送電子開票數據的。
3.填開紅字普通發票的,應攜帶原發票聯或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
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五、審批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六、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核、批準(決定)。